
昨晚上海世博在一片煙花海和歡呼聲中開幕, 場面空前浩大, 無疑是中國13億華人繼奧運後的另一個光榮。 然而較早前爆出的上海世博主題曲抄襲風波, 卻狠狠地摑了上海當局以至全體中國人一巴掌。
上海世界博覽會主題曲《2010等你來》,由繆森作曲、張鵬作詞、韓雪原唱,推廣歌曲改為由世博形象大使成龍、郎朗、姚明、劉德華、李寧、李冰冰等人演唱並出演MV。後來有人發現此曲涉嫌抄襲1997年日本流行歌手岡本真夜的《不變的你就好》。
事件除了顯示出中國人普遍欠缺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外, 也帶出另一問題: 將「知識」明確界定及保障為「產權」之困難。
經濟學上有所謂「共用品」(Public Good)的概念, 意指一些可以同時供無限人數使用而不影響每個使用者利益的物品, 典型的例子有燈塔的光, 莫札特的音樂 (不是指CD, 是指音樂本身), 牛頓的三大運動定律, 電影等等。以上的例子大都有一個共通點: 它們都是非實物, 是「虛」的東西, 如果要如使用者收費, 就必需負上界定使用權限的成本。以樂曲為例, 作曲家必需為自己的作品付費註冊版權, 再把樂曲錄在CD上發售, 才能成功憑自己的樂曲「搵兩餐」。
一些支持政府主導市場的經濟學家視共用品的特性為所有共用品不應界定為私產和收費的有力論據。第一, 由於共用品收費困難, 由政府統一資助生產和任由市民使用, 可以省卻監管費用。第二點更強力: 既然共用品本身可以同時供無限人數使用而不影響每個使用者利益, 那麼免除版權阻礙免費提供, 讓最多的人可以享用該項資源, 不是能使社會利益達致最高嗎? 提出第二點論據的是1970年諾貝爾獎得主保羅·森穆遜 (Paul Samuelson), 曾在學界爭論一時。
以上的論點有沒有問題? 今次上海世博主題曲抄襲事件便提供了答案。作為共用品的一種, 把音樂界定為私產非常薄弱, 不但難敵非法下載, 更甚的是你的作品不知哪一天會被誰人抄考某些段落, 而他當然不會乖乖付錢給你。在如此情況下, 知識產權便變得必須: 既補償了知識原創者對社會作出的貢獻, 也針對瓢竊行為確立法律責任。以作曲為例, 如果作曲家不能憑自己的作品賺取收入, 他還會投放和以前一樣多的精神和時間創作好樂章嗎? 另一邊廂, 如今岡本真夜的歌曲在版權法保護下, 尚且惹來繆森以身試法抄襲; 如果缺乏了知識產權的明確界定, 類似的抄襲行為只會更猖狂, 屆時人類還有意欲進行原創藝術嗎?
或有人會反駁, 知識產權只是保障了知識擁有者賺取金錢收人的權利; 欠缺知識產權, 其他的誘因 (如民族主義)會代替金錢鼓勵人類進行藝術創作。民族主義能否激勵人類獨立創作? 由繆森冒著丟中國十三億人民的臉也要抄襲可見一斑。換個角度看: 單憑民族主義, 缺乏私產保護收入權, 能否激勵人類貢獻社會? 這問題更容易答, 讀讀初中中史教科書中人民公社那段歷史, 便可知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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